深圳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作为土地资源匮乏的一线城市,深圳在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表现出了更大的决心。包括允许空置的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房;收储100万套城中村房统一租赁,加大各类园区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只租不售或限期销售用地的供应,适度提高企业自持出租的住房比例等。
深圳租赁市场的规模占比堪称国内最大,在此基础之上,规模化、规范化地发展住房租赁,正是深圳住房供应计划的重要一环。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还应按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20%的比例建设自持租赁住房。除福田、罗湖、盐田区外,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其他行政区、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应一宗土地块,用于全部建设自持租赁住房或商务公寓。
今年年底前,深圳将依托现有或新成立市属国有企业,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还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深圳在未来供应新增租赁住房上的力度和占比在全国应该是最大的。对于存量房源的盘活,实施意见指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今年2月,广东省明确提出,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近年来,深圳4大支柱产业及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贡献已经达到80%,加上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存量商业、办公的功能也需随产业升级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