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企业大多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较低,融资渠道单一。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金融机构收紧房地产项目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而寻求高息民间借贷、房地产信托等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尤其是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绷,开发商陷入破产困境的新闻率屡见媒体报端。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房地产案件争议有一个典型的特点,房地产合同和民间借贷交织,且这类案件会越来越多。公布审理中的"债务人信息"行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175件,其中破产重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乏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控股的房企。
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面广,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别于普通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其中最为特殊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不仅包括银行债权人、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税收债权人等普通企业破产案件中常见的债权人,还包括拆迁人、购房人、建筑工程承包商、农民工等特殊债权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如何确定,就成为一项颇为棘手的审判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