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北京并不是共有产权住房的先行者,上海更早已经有了共有产权住房,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北京借鉴了上海的经验。共有产权住房深层次的意义是,进一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是去投资投机化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来看,就是“建立租售并举”、“租售同权”住房体系的一个细化。对此各地政府均在摸索实践之中。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部负责人曾表示,“北京自住房、上海共有产权房值得其他城市学习。”而当时上海已经推出共有产权房8.9万套。早在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就出台了《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局部城市也在共有产权住房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从可复制性来看,北京市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施行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这种模式前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期具备良好的运行基础和优化的空间。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北京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房地产政策性商品住房对全国其他城市后期的住房制度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
值得回味的是,7月以来,重点城市先后出台住房租赁扶持政策,各地发展住宅租赁市场的脚步声不绝于耳。7月《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着力建设“购租并举”住房体系,7月广州市公布《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推出“租赁16条”以大力扶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7月,佛山市开展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下发9项租赁市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