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宅租赁市场工作。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被视作租赁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到的包括完善供地方式、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给予税收优惠等热点领域的发展意见,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住宅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在近期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住宅租赁市场政策中均成为重点。被认为是在租赁市场试点即将铺开的时间节点上,为各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定调”。主要从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和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四个方面,布置了相关政策措施。
在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方面,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在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方面,强调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时,提到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此前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广州“租赁16条”中,并未明确提到改建主体,而是强调了改建后的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销售。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开发和金融环节,市场化、民营化的租赁运营机构优势主要体现在运营和租后管理环节。实际情况是闲置厂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的拥有者中,国企占比相对较高。鼓励存量开发,就必须激发这部分国企参与的积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企业和个体出租人无法进入改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