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千讯咨询了解到,住建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房屋租赁试点的单位。
《中国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研究及投资前景报告》显示,一线城市房价高企背景下,居民租房需求进一步强化,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受到中央层面的多次关注。2015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工作。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房屋租赁企业发展。
上述《意见》被视作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到的包括完善供地方式、允许改建房屋用于房屋租赁、给予税收优惠等热点领域的发展意见,在近期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房屋租赁市场政策中均成为重点。因此,的相关表述,被认为是在房屋租赁市场试点即将铺开的时间节点上,为各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定调”。主要从培育房屋租赁企业、建设政府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房屋租赁供应和创新房屋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四个方面,布置了相关政策措施。强调国有企业在房屋租赁市场试点过程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多项支持政策中均明确提及国有企业。
在培育房屋租赁企业方面,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房屋租赁企业。在增加房屋租赁住房供给方面,强调盘活存量房屋用于房屋租赁时,提到鼓励房屋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房屋租赁。此前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广州“租赁16条”中,并未明确提到改建主体,而是强调了改建后的房屋租赁不得用于销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开发和金融环节,市场化、民营化的房屋租赁运营机构优势主要体现在运营和租后管理环节。
实际情况是闲置厂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的拥有者中,国企占比相对较高。鼓励存量开发,就必须激发这部分国企参与的积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企业和个体出租人无法进入改造市场。《通知》的另一大亮点被认为是首次提出金融支持房屋租赁的详细政策。在企业融资方面,要加大对房屋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房屋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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