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储专项债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值得关注的是,《62号文》是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件后,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并提出了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及时评估土地资产等新要求。
千讯咨询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土地储备项目库信息全面,土地资产使用动态管理方式,上述新要求有利于地方政府梳理其土地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随着土储专项债正式落地,地方政府债务、平台公司的定位将更加明晰,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将更加顺畅。2016年2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首次明确指出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