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北京推出一系列“限房价、竞地价”住宅用地,产生了不少需要开发商部分自持甚至100%自持的房源。对于这部分自持商品住房,北京市住建委和规划国土委今日联合发布的最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销售,并将预防和惩治“以租代售”的行为。
新政规定,在土地出让时,千讯咨询发布《中国住宅市场前景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招拍挂交易文件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宅出租的,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即使企业因合并重组、股权转让涉及自持商品住房产权转让后,也应继续用于出租。对企业违反规定,“以租代售”或通过变相销售的将纳入“黑名单”,取消其后续参与土地招拍挂资格,并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新政还规定,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按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合同要网上签约备案。企业出租自持商品住房前,应对房屋进行全装修。对于自持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可成立租赁管理部门,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经营。
这一政策虽然只是北京土地出让政策的补充说明,但代表了调控力度从紧,堵缝态度坚决。调控政策全面收紧,打击了部分之前拿地企业想通过部分灰色办法变相销售变现持有型出租用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