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广西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治立法的空白,旨在进一步加大广西土地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土地整治活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据悉,《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土地整治工作的责任,主要分为总则、规划、立项与设计、实施与管护、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土地权益维护、补充耕地指标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54条。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广西共立项实施了1479个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总规模88.06万公顷,总投资243.03亿元。“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广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93.35万公顷,项目区受益农民群众达1035万人。目前,土地整治已成为广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强化耕地保护、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