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6亿亩,超过承包地的三分之一。大量的土地流转背后,不乏纠纷存在。据浙江省缙云县法院近日一份调研报告介绍,该院2012年至2016年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农户与流转对象之间的纠纷占案件总数78.57%,农户与发包人即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只占案件总数21.43%。
农业部经管司人士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对于土地经营权,要重点体现对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持,包括鼓励中长期流转土地、保护流转到期后经营方的优先续约权、允许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担保,以调动他们加强农田建设、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发展可持续农业的积极性。江苏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指出,不轻易认定流转合同无效。当出现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将土地流转但遭个别农户反对的情况时,江苏高院认为,因个别农民不愿意将其承包地流转出去,而影响土地成片流转和综合开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其调换价值相等或更优的承包地的,除非存在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司法应当尊重。
但如果规模经营主体改变了承包地的用途,则很难得到司法保护。江苏省泰州市中院今年2月发布了《涉农土地权益纠纷审判情况》白皮书,其中介绍,某村委会将10.08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给陈某从事造船,此后陈某因故未缴租金,土地遂被村委会交给别人使用。陈某起诉村委会要求其履行合同,当地法院以土地性质变更未经批准为由没有支持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