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转,我们正在研究。长期以来,作为农民的基本福利,宅基地有其特定使用对象,即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转。而最近两年,宅基地进入“改革时间”,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宅基地的有偿退出、跨村流转。
对于宅基地流转的这种“扩围”,赵龙特别指出,最后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长期以来,向来被局限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的宅基地,在学界存在较大争议。
按照《物权法》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归各户村民,且不得继承。这就造成了,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村民集体本应依法享有对宅基地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但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的建设、修整需要取得行政机关审批,这是一种行政权力高过土地所有权的表现。今年一号文件里也专门提到,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谈到宅基地流转“扩围”,需要修订法律,否则会涉及到“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