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地)、县、乡(镇)级,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了安排,但由于比例尺较小、内容安排相对粗疏,一些地区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和安排进一步细化,规范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由于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发展很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需求有缓有急,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还要充分考虑上位规划定位是否明确、村两委班子是否团结、基础条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强烈、规划编制经费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因需而为,不搞强制全面推进。
对村级土地进行利用规划编制,业内认为是农村土地开启了“精细化管理”时代。“这份村土地利用规划意见对规划的制作及实施作出了细致的规定,比如说,规划需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批并公告,公告后即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这是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相比最大的不同,即纳入了村民的主体性地位。在此情况下,通过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将对村内各类土地应用上“账本”,哪块地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上级部门和村民心里也都有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