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有关修改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管理法的议案,其中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此前已经酝酿了四五年,其中涉及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是一旦征收,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正是因为巨大的价差,才导致征地矛盾频发。
根据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抓紧完成法律起草工作。在多方人士看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应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相一致。“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明确‘公益征收’法律属性,严格禁止‘经营性征收’的出现,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尝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
应当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对征地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房屋补偿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房屋所有权人手中,缓和当前紧张的土地征收矛盾,规定征地‘事前补偿’制度,彻底改变当前事中、事后补偿的现状。补偿不到位,则不得对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在程序规定方面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明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