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在50年的商住产品越来越多,但对于大多数购房者而言,还是70年的普通住宅(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更受欢迎。50年的商住房与70年的普通住宅之间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生活成品上面,更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到底属于谁等一系列问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提出着手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虽然,这个顶层设计只是提出了续期的法律安排要进行“研究”,还没有一个实锤,但总归就土地和房屋财产等问题回应了民众关切。
我国住宅70年产权制度由来已久,但对于70年后所购住宅的归属,购房者还是心中挂满问号。2007年3月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然而这个续期并非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虽然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是没有明确的。更重要的是,这个“产权”日期的计算并不是购房者买房那天开始,而是土地被拍卖、开发商拿地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从房屋寿命以及购房者年轻到年老的生命周期考虑,70年的期限设计,可以支撑一个人一生的使用需求。即便如此,对于那些想要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们还是要多加注意,这也是新房项目比二手房项目更具优势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