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表示,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北京地区目前尚未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之前界定二套房是以房子为标准,此次政策是以贷款记录为标准,只要有过房贷记录,无论是否已经还清,在上海首次购房依然按照二套房资格界定,即使房子卖掉了,但贷款记录联网可以查询。目前上海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面临着库存规模相对不足、房价上涨态势依然明显、看涨预期依然强烈等三方面的压力,“出台的政策具有针对性。”
“认房又认贷”也有助于遏制“假离婚买房”。“认房认贷”政策面前,假离婚已经没有意义了,即使夫妻双方为买房离婚,但如果有还贷记录,购房时仍然按照二套房走相关程序。近期,天津的房贷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