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申请商品住宅(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竞买的企业、企业联合体或个人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相关竞买资金来源核查资料。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应清楚地知悉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否则将导致竞买失败及竞买保证金损失。
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资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承诺,由土地出让人取消竞得(中标)人的竞得(中标)资格,对竞得(中标)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禁止竞得(中标)人在三年内参加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通知列出了企业及企业联合体以及个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列明了资金来源核查的程序。通知要求,交易中心对提交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买资金来源核查,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审核通过;发现问题的,将相关资料及核查意见提交市金融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