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深圳市公积金(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据了解,本次深圳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而做出的调整。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仍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已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