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银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面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规制要求和调控政策,严格落实现有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和限贷等要求。
针对部分借款人使用消费贷款等资金充当首付款的现象,《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完善审查手段,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通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核借款人信用记录。充分利用各类征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涉及借款人诚信等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贷后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对各类不诚信行为予以约束。如发现申请人有在他行查询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记录的行为,要进一步掌握申请人是否存在申报材料不真实、重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他行审核未通过等情况及其原因,从严审批贷款。对逾期记录超过一定次数,或历史逾期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借款人,从严审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