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海南省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闲置土地专项处置行动,对切实规范土地开发利用行为、最大化发挥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源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9月再次部署开展新一轮处置工作,主要是对建省以来各级政府通过划拨、出让、出租等方式供应、已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并对闲置以及低效利用等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处置。
为确保严格依法开展清理处置工作,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处置行动方案》和《海南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史上最严”新政: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由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签字确认,经界定确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已具备动工开发条件且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已落实项目资金的闲置土地,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同时明确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海南省政府已成立六个督查组分赴18个市县全面督导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重点对机构成立、方案制定、初步清理等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各市县清理处置采取的方法和遇到的困难,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地籍档案资料不齐、数据库建设滞后以及内外业核查技术队伍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指导、帮助和督促市县开展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清理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据悉,目前海口市、三亚市等市县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重拳打击闲置土地,海口市针对已清理出199宗疑似闲置土地进行进一步梳理和启动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