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出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商品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同时,27处违规楼盘销售处被关闭。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企业预售在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房价款。按照石家庄市新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是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与此同时,石家庄市加大了对违规楼盘的查处力度。27个楼盘因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销售条件,设立了销售场所,按要求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