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善于利用中央政府出台的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央政府要求地方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地方政府便堂而皇之地禁止集体土地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小产权房的出现不是结果,而是地方政府控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手段。假如彻底放开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那么,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国有土地所有人与集体土地所有人竞争的局面,这是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无非就是要改变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让地方政府处于中立的地位。部分学者提出,应当把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征管权上交国家,因为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已经陷得太深。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是,在房产税法律制度尚未出台之前,中央政府不可能直接将地方政府的税收权收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仍然会通过刺激房地产市场维持地方经济发展。现在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财政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平台公司”,而这些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地方政府划拨的土地。
如果土地价格下降,那么,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就会被堵死,如果地方政府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维持“平台公司”的发展,那么,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很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设立的“平台公司”破产。地方政府为了筹措投资资金,一定会圈占更多的土地,这就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更加紧张。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央政府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把土地出让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统筹兼顾,防止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