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督察办公室在京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工作调度会。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督察工作进展及成效,并对下一步督察工作推进做出部署。这一举措预示着完善房地产税征收的主要障碍将被清除,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工作将一触即发。
有关专家表示,房地产税在国外其实已经有较长历史,国内迟迟未推行是因为面临着诸多障碍。首先,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需要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但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系统并不完善,尚未形成实质性整合,这也是国家要求地方大力开展不动产登记制度督查工作的原因。其次,对于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在政治、社会上达成共识,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看法也需要能够被合理整合,最终使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发挥三个作用。第一是增加相应的财税收入,后续可以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一类重要税种,进而较好地支撑公共财政事业,甚至可以更好地进行资金二次分配,进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第二是积极调解收入水平,尤其是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行为进行干预。换而言之,能够有效地引导购房预期和投资心理。第三是能够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税背后,势必会对各类需求进行管制,这样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相应地房价上涨的压力也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