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于昨晚发布《关于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限价”政策:新建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制,价格增幅不得高于参考基准价格的3%。需要调整价格的,重新备案的间隔期应在6个月以上。
22个城市陆续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以后,市场将目光聚焦在这些政策的执行层面。各地调控以来的执行措施并结合市场反应发现,本轮楼市调控执行力度之大超出市场预期,效果也比较明显,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调整期。
“9·30”新政出台以后,北京集中开展了在售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杜绝发生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多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行为的4个销售项目进行了查处。同时,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9项不正当经营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从事“首付贷”等12项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