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三权退出”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2016-10-16 10:55阅读:5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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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据了解,早在2015年1月,国土部就透露要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有偿转让宅基地,并且印发了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其中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的意见方案。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就提出了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方面,周建春指出,在我国,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实施意见中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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