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是一家从事住宅(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地产开发、金融证券、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业务的多元化公司,其98%营收来自房地产。据公司此前披露的融资方案,拟以不低于18.2元/股价格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38亿股,募资不超98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北京昌平南邵等地产项目,剩余28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9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2015年末,申请人货币资金中116520万元的定期存单已质押,流动负债中预收款项金额为1110396万元。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2980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到位,并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有息负债。”由此,证监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本次偿还有息负债的明细。
同时,结合前述定期存单质押的业务性质、前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有息负债等情况,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后扣除预收款项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息负债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说明偿还银行贷款及有息负债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监管层的言下之意是,在现有财务状况下,公司本次募资“偿贷”是否真的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