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标准,住宅(住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类转让手续费降低25%,即新建住房从现行的2元/平方米降为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从4元/平方米降为3元/平方米;非住宅类转让手续费综合降低幅度超过50%,即非住宅类商业住房、非住宅类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其它用房分别从16元、12元、8元/平方米统一降为6元/平方米。
同时,贵州省发改委就相关收费行为和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规定收费主体在转让服务过程中,除了房屋转让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已包括受理、证件审验、权属调查、公告及其它各项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授权、委托中介组织再以上述事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包括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免收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