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国家享有城市土地(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是要把土地增值的部分上缴国家,从而实现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保值增值。但是,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由于土地和商品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增值税必然会涉及土地增值的评估问题,必然会牵涉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征管办法,税务机关根据土地出让的价格实行累进税率,土地增值额大于20%但尚未超过50%的部分,征收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按照60%的税率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那就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千方百计地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因为这样做不仅可以减轻土地增值税负担,而且更主要的是,还能减轻房地产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
从理论上说,土地增值税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充分维护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对土地增值部分采用税收调节的方式,维护国家的利益。但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土地增值税的这个目的很难实现。所以,必须大刀阔斧改革土地增值税,既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得到充分体现,又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