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 不代表着否定公证作用

2016-08-10 11:48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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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无纠纷房地产(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转移前置必要条件的房产继承权公证活动,在我国的财产继承案中占比较高。公证有数十年来的专业积累,其发挥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服务功能仍然是难以替代的。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某种程度上是将公证处所承担的责任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由房产交易中心把关检验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目前家庭成员之间因房屋问题引发纠纷的事件持续发生,继承中涉及的隐瞒、遗漏、假冒合法继承法人的情况时常发生。有时候不仅涉及遗嘱继承,还涉及放弃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要确认继承权,不仅需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要对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有时还涉及核实权的问题。而即使是律师,由于通常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公证机构中立第三方的地位相比,后者的公证无疑更具公信力。

房产继承事项中没有专业公证机构的参与查证和证明,有可能导致巨额财产的损失,引发较大的矛盾纠纷,尤其是亲人之间的反目等现象。而且如果申请人直接到房管登记部门提交继承材料,房管交易登记部门审核起来将不堪重负。审核周期拉长、登记效率不高的同时,还容易发生登记错漏,引发国家赔偿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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