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常州市召开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规范、以用为先、公开公正、集约利用的原则,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0年年底前对未供未用和供而未用两类闲置土地的盘活使用率必须达到60%。
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清查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市各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供而未充分利用的存量土地超过2.5万亩。
会议指出,虽然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全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压力十分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各地普遍反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紧张,无法满足建设发展需要;但与此同时,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现象也十分突出。
市国土部门在摸清各类存量土地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已按照依法规范、以用为先、公开公正、集约利用四项原则制订存量建设用地分类处置方案。
一是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未满两年的,要加快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加快形成用地条件,并及早进入供地程序。对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批准地块不能使用,原地类状况未发生改变的土地,要按相关文件精神,尽快申请调整利用。
二是已实施征地但尚未供地的,要加快供地手续的办理。如尚未落实用地项目的,一律调整原供地方案,纳入当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或实施政府储备。已落实项目,但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及时供地的,要重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
三是对已办理供地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严格按规定处置。凡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一律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是对供地后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要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用地协议约定的条件,采取责令限期建设、退出土地或实施土地置换、收购及收回、建设标准厂房等措施,充分盘活和利用起来,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
五是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
下一阶段,常州市将采取上下联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与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理处置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常州市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对各辖市、区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处置工作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同时,常州还将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真正实现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