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北京新楼盘多数“零成交” 物业税应按房屋原值计税

2010-06-21 09:46阅读:70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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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楼市再现低迷,在政府严厉的调控措施和市场浓厚的观望情绪双重作用下,6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盘多数出现“零成交”。

根据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显示,截止到6月20日共有8个商品住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些楼盘中,6月3日拿到预售许可的保利垄上庄园66套均未成交;6月11日获得预售证的大兴亦庄镇芳苑小区仅有7套被预订、1套售出;6月14日获得预售许可的定慧家园南里、6月19日取得许可证的润枫锦尚苑以及6月20日取得许可证的香悦四季花园、乐活家园等均未有成交记录。

据统计,这些新入市楼盘价格每平方米从2万元到4万元不等。业内人士认为,导致新盘“零成交”的主要原因是在楼市已经明确进入观望期后,价格没有明显松动。

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目前很多开发商身陷两难境地,稳定或上涨价格必然导致有价无市,下调价格又会导致很多已签约客户退房,并引发更大规模的观望。

17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5月份,北京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1%。其中,1-5月与1-4月相比,四环以内、五环至六环继续上涨,分别达到每平方米34620元和14799元,四环至五环、六环以外均出现下降,尤其是四至五环期房比1-至4月下降近千元。

北京中原分析,二套房限贷的政策在5月底细则出台,使得改善性购房出手更加谨慎,而此前占市场总成交量四成的投资需求在6月接近销声匿迹,大量刚性需求也会期待房价下跌而转为观望,6月下半月楼市将继续表现为成交量下跌,以等待商品房价格的下调。

物业税可从小产权房征起

中房集团理事长建议称,物业税应按房屋原值计税

19日,在第六届地产金融年会齐鲁峰会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中房集团)理事长孟晓苏称,物业税开征可以从小产权入手。在他看来,开征物业税首先要实行差别税率,设置标准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标准。

同业内部分专家观点相同,孟晓苏认为应该分步骤征收物业税,第一步是商业地产,“现在商业地产的税率为1.2%,只需实行税制平移即可,相对好操作。”

孟晓苏还提出一个新观点:从小产权房起征物业税。“有关部门提出来,2010年内要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因为其没有土地出让金,我认为它的税率不易太低,按照1%-3%的税率征收”,这样也是解决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尝试途径。

此外,孟晓苏认为,第三步应该对高档住房与豪宅征收物业税,税率在1%-3%,最后才是向普通居民征收物业税。“不需要对第一套住房免税,但可以实行优惠税率。”

在具体操作层面,孟晓苏还提出,按照房子的原值计算税费,而不是按照房子的评估价值来计费。这样,一些现在已经价值不菲的房子,若按照当初购买原值计算,将使得税费大幅缩水。但孟晓苏表示,认可一部分有房人的既得利益,可以减少征收物业税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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