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住房公积金款政策暂未受新政影响 规定保持不变

2010-05-04 11:32阅读:64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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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以来,国家提高了一套房贷、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并加强对三套房贷的管理,各商业银行也开始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在房贷政策越趋收紧的同时,梧州住房公积金款政策暂未受新政影响,相关规定仍保持不变。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地说,“梧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暂无变化。已办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只要还清了第一次贷款,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和贷款额度仍然按照首套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的客户在购房时,如果出现纯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还要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的情况,若买的是二套房,商业贷款需执行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据了解,目前梧州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依然为2008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贷款最高年限为30年。

贷款利率分为两档:贷款期限为五年及以下的,月利率为2.775%;贷款期限超过五年的,月利率为3.225%。

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规定比例为: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的自住住房(二手房除外),首付为20%以上;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二手房除外),首付为30%以上;购买二手房首付为40%以上。首付比例比商业贷款低。

房贷新政出台后,二套房贷利率比利用公积金贷款高,二次以上置业者是否可以利用公积金贷款来规避新政?对此,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只有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距上次贷款满五年后,才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用于买房,不过仍只限于第二套自住住房。同时,申请人也必须是贷款后继续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信誉较好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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