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消息人士称,北京、上海、深圳与重庆已获国务院批准开展物业税征收试点。消息一出,立时成为舆论焦点,不过就在当日下午,财政部出面辟谣。
消息称,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物业税试点,上海将在世博会之后推出。财政部新闻处负责人表示,“物业税将按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尚未得到消息,有消息会立即公布。
此前盛传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已获批,该市财政局局长出面辟谣,称“上报方案并未获得批准。” 而对于上海将试点住房保有税的传闻,该市房管局负责人则表示是否征收由国家决定,如果政策出台,将积极配合贯彻落实。
近期伴随中央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纷至沓来,舆论盛传税收调整将是调控下一重拳,关于类似物业税试点的传闻层出不穷。虽然这类传闻多由官方正式辟谣,但说辞却惹人联想。“如获消息将立即公布、积极落实”之类的答复,反而增加了舆论预期。
不过,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当前并非物业税推出的最佳时机。也有业者分析,。“如果后续有税收调控政策出台的话,很可能是针对房屋交易的税率提高。”物业税操作机制较复杂,即使通过立法确立,例如武汉等未经前期空转和试点的城市,实际执行也需要较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