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武汉单位不设职工公积金账户 最高5万罚款

2010-04-11 01:14阅读:60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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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三镇街头“摆摊”,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该中心表示,单位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三类重疾可提取公积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可提取公积金等新政,将待新系统上线后才能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栗建新介绍,新系统4月底可调试完毕,5月即可开展新业务。

另外,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除目前汉口三阳路的公积金业务大厅外,还将在东湖开发区、沌口开发区和硚口各设一个业务大厅。

为维护市民权益,公积金“新政”首次作出具体规定:单位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建、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新政还规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未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可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政,银行拒绝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拒不改正的,将取消其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资格。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房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其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并公示。另外,公积金中心可以直接上门,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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