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保障局回应“开征房产保有税”一事

2010-04-09 10:01阅读:75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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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8日上午的“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一事,8日下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做出了回应,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该新闻发言人称,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8日上午,有消息称,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且“基本方案已经确定”。在房地产调整政策频出、房地产市场出现成交火爆的当下,该消息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昨天下午表示,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

  之后也有消息称,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该发言人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该发言人还强调,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事实上,近日有关拟开征住房保有税的消息频出,在上海“拟开征”前,也有消息称,“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通过财政部和国务院审批的可能性非常大。”

  8日上午,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参加了北京国贸春季房展,秦虹对此消息笑言,听说了“4月7日物业税方案已在住建部获批”的传言,但是她并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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