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商品房半年内不得涨价 实施“房价备案”制度

2010-03-26 10:20阅读:59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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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获悉,扬州市物价局出台《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并从25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市区内所有普通商品房必须先备案再销售,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涨价,此前已经在卖的也必须到物价局补办备案手续。

原则上半年不得涨价

在扬州市物价局出台的这一文件中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到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文件还规定,为保持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提高备案销售价格,确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虽然此前我省的昆山、泰州、宿迁等地也出台了房价备案政策,但规定开发商半年不得调价,这在江苏省还是第一家。

扬州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的杨处说,“2009年扬州市区房价一年涨了13.04%,许多老百姓看到这种趋势都去抢房。上一次省里开会时通报了5个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其中就有我们扬州。而且,省里8部门出台的政策中也表示各地有需要的可以自行出台备案制度,所以我们这个方案上报到市政府,很快就通过了。”

高档房和保障房不备案 已经开盘的也要补备案

杨处长说,“除了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商品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扬州市区的普通商品房都被纳入备案范围,也就是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他解释说,“目前扬州在售楼盘中除天下花园和别墅外,其他普通商品房项目都在管理范围内。”

已经开盘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同样逃不过新政的约束,这些企业必须按实际销售价格于4月20日前,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备案后同样在半年内原则上不许涨价。

他说,“从我们事先与开发企业沟通的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还比较配合,昨天是备案制实施的第一天,已经有3家企业上门来领了表格回去填写了。”

备案不得虚列成本 价格须“兼顾两头”

不过,出台这个备案制度,在扬州市物价局看来,他们也是承担了一定风险的,“备案不等于核价,更不等于政府定价,我们也担心,如果开发商备案的价格比较高,老百姓反而会认为我们不作为。”

有了这种思想准备之后,扬州市物价局也在备案制里对开发商的价格备案进行了材料手续上的要求:“我们要求他们按成本核算资料,不得虚列成本。”杨处长说,物价局将按“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因素,兼顾购房者的承受能力”的定价原则准予备案,并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备案价格为当期平均价格,并按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楼位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最终确定到户销售价格。

每套总价都要公示 物价局网就能看到

鉴于2009年一年放开商品房价格管理之后,某些楼盘在销售上出现了一些价格混乱的情况,扬州市物价局这次在房价透明化上也进一步收紧政策。

一是要求,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经物价部门备案同意的价格。二是除了在销售场所公示外,每套的总价还将在扬州市物价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三是全面实行“一价清”制度。

杨处长表示,物价部门不期望房价备案制度能降低房价,但是会对开发商随意定价、频繁提价的行为有所限制,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南京目前没有 “房价备案”计划

25日还了解到,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服务与房地产价格会议上传出消息,目前江苏省已有多个城市对“房价备案制度”的可行性进行探讨。据悉,除几个已经推行了备案制的城市外,有城市已经在起草备案制方案,但政府方面态度比较谨慎。

比如苏南某市就要求物价部门先把方案制定好,然后看房地产市场近几月运行的情况,再行定夺,而且要想真正管住房价,不是物价部门一家就能管得住的,需要金融、税收等等政策多方面立体调控。

相对于邻近的扬州来说,南京房价涨势有过之而无不及。25日,多位市民报料许多开发商看房子卖得好就立马调价,而且一涨就是大几百。

25日,南京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计划,市政府也没有出台这样的政策,市里是贯彻省里的文件,省里没出,我们也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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