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15日内拿出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方案

2010-03-23 03:07阅读:85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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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各种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的质疑,国资委终于给出了“退出时间表”。3月22日,国资委网站公告,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退出方案。据悉,这一纸禁令引发业界思考。

  15日内拿出退出方案

  3月22日,针对社会舆论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的时间问题,国资委明确规定,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3月19日,国资委召开部分中央企业会议,16户以房地产为主业和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针对央企地产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为下一步退出给出了时间表。

  与会央企负责人在听取李荣融的发言后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国资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制订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方案,并上报给国资委审批。

  国资委一位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只宣布了退出的时间安排,所以具体如何退出的方案并没有进行讨论。接下来国资委将加强与下属央企的沟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争取尽快拿出各方面都满意的退出方案。”

  据国资委初步统计,央企正在开发或即将开发商品房的子公司数量并不多。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重组,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

  据悉,在上述373户企业中,包括16户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子公司。另外78户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其下属涉足房地产的子公司则不足373户。按照退出计划,涉及到的央企子公司大概200户左右,数量并不大。

  上市公司退出或较复杂

  3月22日,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表示,“关于央企退出房地产如何操作,其难点在于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资产而言还是很简单。”。

  国资委相关人士也表示,“对于已经通过竞标获得的土地,央企可以按照原计划开发。但是,后续不得再参与公开竞标拿地。” 上述权威人士还称,央企退出房地产将大体按照“两种思路”进行。

  一方面是非上市公司,只要把存量土地开发完之后不再拿地,这就意味退出房地产。上述权威人士说,“比如某央企的下属子公司参与了房地产经营,当项目开发完之后,只要注销这家子公司,则表明该央企不再涉足商品房业务。”

  同时,该人士指出,注销这家子公司的前提在于,其项目管理已经顺利移交给其他物业公司。

  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退出方案。由于上市公司涉及多家股东与投资者,其房地产资产剥离受到多方面条件限制,所以其退出方案相对比较复杂。比如,第一家宣布退出房地产业务的中远集团。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3月19日表示,中远集团下属的二级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将在半年内,退出间接持有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将彻底退出房地产。

  交银国际分析员何志忠指出,“我们相信其(中远集团)所持股权(转让)将会引起中国人寿和其他公司购入的兴趣,公司将于周一公布2009年全年业绩,并于周二早上召开会议,管理层有机会对近期高价投地和股权传闻作出响应。”

  事实上,上述“股权退出”未消除市场对于远洋地产央企身份的质疑:原因在于目前远洋地产的第一大股东是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虽然不属国资委管辖,但其作为金融类企业仍然直接参与了房地产开发。这是否涉及另一个问题,即金融资本是否也要接受国资监管,从而退出房地产业务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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