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市区廉租房、经适房新条件“门槛”降低

2010-02-05 11:43阅读:66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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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午,在盐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市房产局透露,2009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夫妇双方只要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517元、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将纳入其中,通过街道、社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将被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廉租房新标准 让更多的人圆住房梦

新政策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低保和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执行,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执行。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4人以上家庭按4人计算。

同时,逐步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数量。对低保或特困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原则上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根据房源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经适房新条件 5类居民可申请

经济适用房保障准入条件也放宽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符合5种条件之一的家庭,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纳入住房保障对象范围。

一、符合盐都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二、盐都市区仅有一处房屋且拆迁补偿款低于15万元的家庭。

三、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517元、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

四、城市建设拆迁项目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盐都市区常住户口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517元、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被拆迁人;

五、在盐都市区就业,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已达3年以上的盐城市境内县地户口的家庭中,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无房户或已享受未达到标准的家庭(由当地房管(房改)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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