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屋中介费禁超3%

2009-10-23 08:27阅读:6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字号

明明最多只能收3%,但房屋中介公司却收了3.5%!昨日,市民冯先生把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告”上了广东省物价局。

负责接访的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指出,绝大多数市民其实都不知道物价部门严格规定“房产中介费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且是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马云称,按照此标准,中介多收一块钱都是违法所得,市民若遇此情况可立即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查实后,将对相关中介处以五倍罚款。

百万元买卖 两头共收3.5万

“签订售房合同时说好实收100万元,3%的中介费全部由买方支付,共3万元。可后来中介带有‘欺骗性质’地让我又签了一份号称只是委托书的材料,要收取作为卖方的我0.5%即5000元的中介费。如此一来中介从买卖双方总共收取了3.5%的中介费!”市民冯先生说道,昨日,他带着厚厚的材料赶到省物价局上访。

此前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已判定冯先生应该支付5000元中介费。面对不服仲裁的冯先生,马云明确指出,按照规定,物价部门只有待冯先生先向法院申请撤销此前的仲裁结果后,方能受理这一上访。

马云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关于房屋中介费用的纠纷也陆续增多,“今年来省物价局收到的272份网上咨询和投诉案例中,中介服务费、物管费和停车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在物价部门接到有关房屋中介服务费的投诉中,向买卖双方都收取费用、合计超过3%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中介公司向买方收2.5%,再向卖方收2.5%,单边看似乎都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规定,但一合计就违法了!”

房屋中介费最低只收0.5%

马云强调,根据2008年2月2日粤价函〔2008〕56号文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因此,市民在签订各种房屋合同时,除一定要逐字逐句看清,一旦遇到违反上述法规的情况,就要立刻向物价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部门寻求帮助。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说,若市民是在中介隐瞒真相等欺诈、胁迫手段下订立了合同,事后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应条款。此外,在仲裁或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市民还要进行正确、合理的相应抗辩,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速公路收费拟按重量

马云昨日透露,针对争议较大的高速公路大修期间降价问题,由于政策制订难度大,今年内难出台。但车辆过桥计重收费正在同时研究。

“原本时速可以达到100~120公里的,但维修封闭可能就只能走50多公里,没达到服务标准就应该降低收费。”马云指出,广东省从去年开始就计划出台高速公路大修期间价格动态管理办法,省物价局正加紧与有关部门研究、调研。至于政策为何酝酿一年迟迟未见出台,马云强调,是“一刀切”地降价还是分情况降、标准如何制订等,都是制订政策的难点,“降是肯定的,但协调各方利益有难度,只能说尽快。但不打算召开听证会,只会公示方案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修改。”

马云同时透露,物价部门正在研究过桥过路车辆的计重收费问题,“由于超载车辆对路桥损害极大,理应多缴费用,国内很多城市已经试行计重收费,广东下一步就要制订高速公路的超重标准及其收费标准。”

停车跨时段收费标准年内调整

马云昨日还指出,广东停车保管服务管理办法将于年底前实施,届时将对广州市停车跨时段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广州市的停车收费标准自去年7月1日试行至今,争议最多的是停车跨时段收费。比如天河城地下停车场属于一类地区停车场,8:00~22:00每车收费5元/半小时,22:00~次日8:00每车收费10元/次。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在物价部门接到的停车收费投诉中,停车跨时段收费是最多车主反映的问题。据介绍,广东停车保管服务管理办法于今年8月征求意见,并将于年底前实施。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关于我们| 组织与团队| 产品与服务| 客户案例| 媒体合作| 寻求报道| 加入我们|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About Us

全国统一热线:400-650-6508 / 400-118-6508 / 400-835-6608 / 010-58769018 / 010-58769098

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专线:400-650-6508    IPO咨询专线:400-118-6508    产业园区咨询专线:400-835-660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西座六层    邮编:100020

版权所有 千讯(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12209号]

Copyright © 2002-2025 Qian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周日利律师    媒体合作:010-58769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