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长:防范农村土地再次大量流向城市

2009-06-10 08:29阅读:87

作者 : 千讯   来源 /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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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正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被提上日程。昨日,由国土资源部、四川省政府主办,成都市政府承办的“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在蓉举行。与会官员、学者纷纷阐述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议。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研讨会上表示,当前尤其要注意防范“农村缺钱”和“城市缺地”的一拍即合,导致农村土地再次大量流向城市,特别要关注损害农民权益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不能等,不能急,不能乱

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试验田”,成都于两年前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而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的探索还将继续。

对于目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徐绍史在研讨会上强调,探索创新总体上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应该履行申报程序。改革试点应该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认为,土地管理不仅关系发展效率和发展公平,还关系粮食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和文化传承。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四个前提,即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应鼓励先行先试、寻求突破。将《决定》明确的现阶段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转化为具体法律规定,需要在扩大实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尽快规范。”董祚继说。

徐绍史强调,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合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不能等,要积极探索;二不能急,要稳妥推进;三不能乱,要依法规范。

农民最大的经济贡献是土地

“我们现行土地制度在平等和效率两个方面都有损失,并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表示。

其中对于平等的损失表现在,“农民对经济发展的净贡献(未收取的报酬的贡献)到底有多大?我们过去仅仅注意到农民在纳税、农产品交易和劳务方面给社会作出的贡献,但农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的是土地贡献。”

党国英说:“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期,国家建设是无偿获取农民土地的。后来搞改革开放,逐步有了土地补偿费,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目前也不到1万亿元。农民在土地上的实际贡献有多大,我用一种方法做了一个估算,认为农民应该获得的补偿总额在20万亿元以上。”

“另一个不公正是土地最终使用价格的分配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农民拿到的只是零头,农民拿到的和房地产老板有天壤之别。”党国英还表示。

其实,对于现行征地制度的改革,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已经作出明确表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那么,如何改革呢?董祚继认为,既要改变地方政府强制性低价征地侵害农民权利,又要防止超越实际的制度安排加大征地矛盾和困难,影响正常建设。

但是,“如何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如何落实同地同价原则,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如何拓宽安置渠道,解决长远生计等,亟待研究明确。”董祚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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