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2019-10-08 09:08阅读:65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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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这意味着,此前各界讨论较为热烈的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将在不久后正式落地——会议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

对这一重大改革,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指出,此次改革后的机制将比原先的“煤电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其主要优势是兼顾上下游波动。笔者在查阅有关资料后发现,此次会议提及的“上网电价”,指的是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购买电的价格。

此前,我国曾长期在政策层面推行“煤电联动”。2016年初开始执行的《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以一个年度为周期。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每吨30元为启动点,每吨150元为熔断点。当煤价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时,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50元的部分也不联动。煤价波动在每吨30元至15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即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越大,联动的比例系数越小。

上述通知规定,2014年平均电煤价格为基准煤价,原则上以与2014年电煤价格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今后,每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电煤价格和上网电价分别与基准煤价、基准电价比较计算。

2016年执行该政策后,虽然当年下半年煤炭价格迅速攀升,但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2017年1月1日全国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将不作调整。该负责人指出:“煤电标杆上网电价不调整,客观上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稳定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有利于促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千讯咨询发布的《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办法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会议决定,抓住当前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已占约50%、电价明显低于标杆上网电价的时机,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对于此次出台的电价新政,林伯强表示,在新机制下,下游的需求也可以影响电价,比如说如果电力供大于求,电价自然就会往下走;电力供应紧张,电价就会上浮。此次出台的政策进一步兼顾了上下游波动,结合了煤炭价格和电力市场状况。

那么,此次推行的电价形成机制,将对社会各界的用电价格和用电成本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林伯强指出,从当前电力市场状况来看,基本上还处于电力供大于求的过剩阶段,因此,现阶段推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对电价变动应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防止在推行改革措施后出现电价大幅上涨情况明确指出,未来,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但明年暂不上浮(指基准价),特别要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同时,居民、农业等民生范畴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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