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于近日印发了《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新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装机容量约600万千瓦;到203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广东省发改委表示,除已核准和列入2016年国家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内的项目外,将位于生态严控区范围内的项目和有关市叫停的项目全部取消,增补了部分市新提出的不位于生态严控区的项目,调整后规划风电项目个数和装机容量比原规划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由此,投资总额也降低了100亿元。
新规划对应的是广东省发改委在2014年4月印发的《广东省陆上风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其提出该省到2020年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场址为132个,装机容量730万千瓦,后续备选场址96个,装机容量520万千瓦,合计228个,总装机容量约1250万千瓦。新规划则提出,根据广东省风电资源条件和厂址选择原则,广东省规划布局建设风电场址147个、总装机容量约870万千瓦(含2015年底前已核准项目50个,装机容量290万千瓦)。对于规划发展目标大幅缩减,广东省发改委解释称,原规划的出台对引导广东省陆上风电有序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此次对规划进行修编,更加突出规划先行、有序开发、加强监管、综合效益,更加强调风电项目业主的环境保护意识和主体责任。
昨日(12月6日),一位广东风电行业人士称,由于广东环保厅有规定,严格控制区内禁止所有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而风电项目并不属于环保或生态建设项目,因此不允许风电项目在严控区内建设,但原规划的大部分项目位于山区,山区项目又大部分涉及严控区,导致多数项目无法开发。实际上,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环保纲要),广东省内300米高以上的山区基本都被列入了生态严格控制区,原则上不允许发展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