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电改革全面落地开花在即

2016-10-12 04:09阅读:42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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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大亮点,配售电改革全面落地开花在即。10月11日获悉,继广东、重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福建和黑龙江之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河北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同时,业内翘首以盼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下称《售电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下称《配网办法》)两大核心文件终于出炉。分析人士一致认为,这两大文件堪称新电改两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政策,电网垄断能力大幅受限,将在根本上有效推进整个改革进程。

今年以来,电改进一步提速。4月底,新疆建设兵团成为第三个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9月又一天内批复福建、黑龙江两个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据了解,目前新疆建设兵团已初步建立了售电侧改革工作机制,培育市场主体、制定相关规划,启动了配电网资产摸底调研工作。此次获批的《河北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将有序放开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选择条件适宜的区域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培育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进行交易或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不参与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执行政府定价。

随着售电改革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售电市场的活跃度也日趋增强。自从去年新电改方案公布后,据不完全统计,除西藏外各省(市、区)均成立了售电公司,目前全国成立的售电公司达到600家左右,其中民营资本更为活跃。与此相比,增量配电网放开在真正意义上触及了电网企业的核心利益,推动改革的阻力要更大,放开的脚步则要缓慢一些。据了解,此前在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增量配电的合法性,输配电的划分标准、对电网安全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各方均存在争议。不过,如今这一切发生了变化。根据《售电办法》,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要有10名以上专业人员,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所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与此相比,配电网放开的力度比预期的更大。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配电网办法》将配电网扩展至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提出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均属于新增配电网。与此同时,为了促进售电侧有效竞争,两大办法对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与配电网业务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电网企业可以从事配售电业务,但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能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要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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