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间传闻,国家发改委正在考虑将2017年我国部分地区光伏上网电价的下调幅度由原定的2%加大至约13%。这意味着,在目前执行的一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88元/千瓦时和三类资源区0.98元/千瓦时的基础上,2017年光伏上网电价可能会下调至0.696元/千瓦时、0.7656元/千瓦时和0.8526/千瓦时。不过,就在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光伏上网电价三类地区分别从0.8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0.98元/千瓦时下调至0.55元/千瓦时、0.65元/千瓦时、0.75元/千瓦时。
《意见稿》指出,我国将继续实行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适当降低保障性收购范围内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和2017年新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此外,《意见稿》指出,要适当降低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模式,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上述补贴资金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全额上网”模式执行光伏电站价格,具体补贴发放审批程序按照光伏电站的方式执行。
除了光伏,在海上风电、新建生物质发电等方面,《意见稿》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并网的农林生物质发电、其他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继续执行国家制定的标杆电价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标杆上网电价。上述新能源项目标杆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省内销售电价予以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