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能源供给管理 努力破解弃风弃光困局

2016-08-05 05:40阅读:76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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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疆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投产风电装机规模17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877万千瓦,为保障电力(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应、改善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新能源开发规模上升趋势相反,2013年以来,用电量增速却平均每年下降10%。这一升一降,加之风电、光电供应具有不稳定性,导致新疆弃风弃光限电问题日益凸显。“我们将深入分析每个风光电项目,每个风区和光伏产业园区弃风弃光的主要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方案。”8月4日,新疆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创军表示,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政策、市场、改革等多种手段,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根据《实施意见》,新疆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创新,合理把控新能源项目开发节奏、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对不具备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能力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对弃电比超过20%的区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开发建设计划,今年不再新增自用风光电开发建设计划。作为资源富集区,扩大新能源外送能力,是新疆消纳新能源的重要途径。今年,哈密—郑州特高压输电工程新增新能源电量将不低于10亿千瓦时,启动“风光火”电打捆输送示范;加紧准东—华东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做好“疆电外送”第三条、第四条特高压外送通道项目前期工作;拓展援疆省市消纳新疆新能源电力。

加强调峰能力建设,通过建立风光水互补协调控制运行机制等,消纳部分新能源电力。新疆鼓励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巴州等南疆水电资源丰富区域,建设水光互补示范工程。此外,新疆企业自建自备电厂比例较高,且绝大部分为火力发电。针对这一实际,新疆将调动企业自备电厂积极性,通过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促进自备电厂深度参与调峰,消纳弃风弃光电量,争取2016年自备电厂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以电代油”,开展“电化新疆”建设是新疆降低弃风弃光限电率的重要举措。推进实施风电采暖,制定电采暖价格,加快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结合南疆贫困县光伏扶贫试点工程,探索新能源电量扶贫,给予扶贫户一定额度的免费扶贫电量。同时,加大电力制氢、电池生产和化学储能等方面的储能应用。新疆鼓励新能源企业参与直接交易,以此消纳富余新能源电力。今年,确保企业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消纳的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亿千瓦时,其中风电4亿千瓦时、光电1亿千瓦时。支持新能源集中区域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向附近的工业园区、纺织园区、产业园区直接售电,促进弃风弃光电量就地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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