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财政部正式明确了1000亿元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办法,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千呼万唤的财政资金使用办法终于有了细则。这也意味着,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和准备,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的大幕正式拉开。钢铁产业(钢铁行业发展趋势分析预测报告)作为我国产能过剩的代表,到2020年,需要压产1亿到1.5亿吨,其中职工安置难被认为是此轮去产能的核心问题,也是最大障碍。此前,国家曾承诺拿出1000亿元资金解决这一问题。但如何落实、怎么分配,一直没有细则。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在国家层面已经有了基本可操作的原则。
根据办法规定,奖补资金将被分为两部分,分别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前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后者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资金用途主要涉及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补偿金、所拖欠工资等。此次颁布的办法还强调,资金不仅重点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还可以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但也有专家分析称,虽然此次对于职工安置专门安排了奖补资金,且数额不小,但这远远不够,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实际上,从去年开始,包括鞍钢、攀钢、武钢在内的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都在努力去产能,其中裁员问题尤其引人注目。公开数据显示,武钢约有5万名职工、鞍钢约有6万名职工需要妥善安置。
相对国企职工的安置,民企职工的安置亦颇为引人关注。据了解,在此轮钢铁化解产能过程中,民企将承担主要的产能化解任务,所涉及职工也更多,但是如何安置这部分职工目前还很难操作。一些民营钢铁企业在效益不好的时候,裁员方式比较粗暴,职工的基本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如何让一些符合条件的民企安置职工,怎么界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没有详细的要求。”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职工安置问题一旦得到妥善解决,钢铁行业去产能也将加快步伐。几乎与财政部同步,国资委也对外宣布,将重点处置345家大中规模“僵尸企业”,削减10%左右的钢铁和煤炭产能。
李锦分析称,国资委应该已经对所管106家中央企业的产能过剩情况有了基本了解,并准备付诸行动。他预计,国资委所要处置的“僵尸企业”中,有许多会涉及钢铁和煤炭行业。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去产能配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李锦认为,在这个时段密集出台去产能政策,钢铁、煤炭市场价格最近一段时间的短时反弹起到了推动作用,尤其是钢铁价格的短时反弹。从今年2月份开始,我国钢铁价格出现了反弹,一些钢铁产品价格甚至比年初的最低点高出80%。钢铁价格的短时反弹,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一些本已停产钢铁产能的复产。
近日在钢铁重镇唐山采访时就发现,包括松汀钢铁等在内的停产企业大多复产或局部复产。有钢铁机构的统计显示,自2月份以来,复产的钢铁产能多达8200万吨。进入5月份后,这种复产势头依然强劲。山东省经信委主任钱焕涛就认为:“本轮钢价‘上涨’救活了一些本该自然淘汰的企业和产能,对去产能任务完成形成新的压力。”自2003年以来,我国钢铁行业一直在“去产能”、“警惕产能过剩”中度过。在一轮轮的去产能过程中,由于企业总体处于盈利状态,去产能往往成为一句空话。产能越去越大,经过近十多年的扩张,中国的钢铁产能也从2003年的3亿吨,迅速扩大至2014年的近12亿吨。但是中国钢铁的产能扩张是以资源过度投入、环境严重破坏为代价的,难以为继。进入2015年,产能过剩的后果终于集中爆发,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主营业务全年亏损超过1000亿元,产能利用率也跌至历史新低,不到67%。
从当前及以后的经济形势来看,我国经济增速进入“新常态”、L型走势还将持续多年,环保要求更加严格,加上经济结构的调整,未来对于钢铁的需求量很难再大幅增加。有分析机构甚至认为,未来十年,中国对于钢铁的需求会逐年下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钢铁行业积弊多年,在去产能中,并非只有“职工安置”这一难题。此次奖补办法就提出,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方式,实现市场出清。但这三种办法的具体落实都面临着实际的困难。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负债总额已经超过4万亿元,企业普遍负债严重。破产清算是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手段。但实际上,由于破产程序复杂且往往旷日持久,很少有企业愿意走这条路。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过剩产能的化解。但政府的决心已定。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中,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财政部的奖补办法也明确提出,要实施钢铁煤炭企业重组、破产的财税会计支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进行支持。
据悉,目前发改委已经分别从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钢铁企业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之后,再在全国推广。在李锦看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不会一蹴而就,还可能遇到种种困难,比如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环境监管的放松、不合理的补贴等,这些都会引起去产能过程中的“拉锯战”。因此,要善于运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方式,该用市场时强化市场,该政府行政推动时,就果断出手,避免出现“拉锯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