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保温杯(保温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及保温效果,上海市消保委针对本市流通市场销售的保温杯进行了比较试验。检测结果显示,40件样品中有10件不符合标准,不符合率为25%,主要问题集中在标称容量和标识方面。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重金属含量、密封性、异味、耐冲击等项目中,40件样品都符合标准,但是在标称容量和标识中,有10件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标称容量与实际不符、未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标识“食品接触用”及不锈钢类型。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的实际容量与标准容量的偏差不超过±5%。本次比较试验的40件样品中,有8件容量不符合标称容量要求,占比20%。如标称由永康市深蓝金属制品厂生产的优D不锈钢保温杯(标称规格型号:350ml),其样品检测的容量范围为293ml—312ml,低于其明示的350ml±5%的范围。标识中,有6件样品未按照标准对产品材质进行明示,不符合率达到15%。如标称由上海承岳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HANZAWA弹盖杯(标称规格型号:350ml),其“食品接触用”标识和不锈钢类型标识均未标注。本次比较试验中,标称容量与标识均存在问题的有4件。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保温效果及产品的外表面温度等,本次比较试验的保温效能参考了国家推荐标准,在室温20℃~25℃环境下,在注水6小时后,40件样品的平均水温为64.5℃。有3件样品达到75℃以上,55℃以下为5件。在最长时间36小时后,40件样品的平均水温为29.3℃。有2件样品在40℃以上,显示出较好的保温效能。
保温杯的保温效能与容量、有无内塞、口径、杯盖密封结构等均相关。一般情况下,相同容量的保温杯,有内塞的保温效能明显要好于无内塞的;在杯盖密封结构与有无内塞的相同前提下,同一口径,容量越大,保温效能越好;相同容量的小口径保温杯保温效能要好于大口径保温杯;杯盖结构中,拧盖的保温效能要好于弹盖,但是弹盖在使用上比拧盖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