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8日发布通知称,自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其中,化肥用气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尽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将非居民用气由目前实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市场供求总体宽松的实际情况,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通知要求,在完善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公开透明交易。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降低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的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下游行业企业负担。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对于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如何推进,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具体到天然气领域,就是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下一步,发改委将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一是总结非常规天然气和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的经验,加快推动非居民用气公开透明交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尽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二是根据国内外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此次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后,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存在一定价差,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较多,需要择机理顺。三是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