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今天发布公告显示,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下电站(以下简称“地下电站”)建设中,存在未依法依规招标情况,涉及合同金额15亿多元。此前,审计署在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的审计中曾多次指出该问题。
这份名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地下电站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的公告显示,在地下电站的设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存在上述未依法依规招标问题,具体表现为:主体工程土建和部分设备安装等施工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32012万元;水泥、粉煤灰、钢材等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6357.2万元,其中直接采购13131.2万元,未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采购3226万元;有9项设备监造、机电监理、工程咨询等技术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采取直接委托方式,涉及合同金额5902.52万元。
今年3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对地下电站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表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方面:
一是在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审计发现虚计工程量、单价或超出合同约定多计费用,多预留尾工投资,超标准支付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多计概算外设备投资等问题。
二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审计发现一些设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服务等未依法依规招标;个别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导致增加投资等问题。
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审计发现个别闲置及退场设备物资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公告显示,地下电站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多计投资33785万元。对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列示的714720万元投资,审计核实后,调减33785万元(占4.73%);调整后的投资为680935万元。
除了存在未依法依规招标情况,还存在建设管理不严格问题,导致增加投资1965.51万元。此外,部分闲置及退场物资设备处置不规范,部分直接无偿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公告,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除坝后电站装机26台外,右岸预留6台机组地下电站。这6台机组单机容量均为700兆瓦,自2002年2月尾水渠施工开始,至2012年5月经验收合格、全部投产发电。竣工财务决算草案报告显示,决算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71.47亿元,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范围内。
自1992年长江三峡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审计署已经21次组织对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建设情况和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