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征海砂资源税 矿泉水适用税率将调高一倍

2015-07-18 11:14阅读:31

作者 : 千讯咨询   来源 / 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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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为引导各种资源的节约开发及有效利用,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海南决定自8月1日起开征海砂资源税并调整部分资源税税率。其中,矿泉水适用税率将调高一倍。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1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税税率及开征海砂资源税的通知》显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矿泉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依照本规定缴纳资源税。矿泉水适用税率调整为6元/立方米;地热水适用税率调整为3元/立方米;地下水适用税率调整为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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