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商务部获悉,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7月4日对中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做出损害终裁,认定中国光伏产品未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已经经历了美、欧光伏双反调查的国内光伏企业,并没有过多的担忧。
据了解,2014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宣布,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层压件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今年6月3日,CBSA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终裁,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9家中国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9.3%-154.4%,补贴量为0.003元/瓦特-0.074元/瓦特;其他非应诉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154.4%,补贴量为0.34元/瓦特。
相关光伏玻璃分析师孟鹏认为,目前我国光伏主要出口到欧盟、美国、日本市场,虽然此次加拿大认定中国光伏产品未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由于加拿大市场占比较小,对于国内光伏行业影响非常有限。
英利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加拿大在光伏市场中占比并不是很大,但是裁定中国光伏产品“双反”也开了一个坏头,可能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效仿和跟进,应该引起重视。
今年以来,欧美等国频繁发起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6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针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的第二次“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裁结果,裁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35.21%。今年底,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将到期,而日前,欧盟已正式启动了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并且在北京时间6月8日晚间宣布,将对3家来自中国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征收高额关税。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指出,目前光伏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一方面,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将到期,这时启动对中国光伏的“双反”调查,是为政策到期后保护国内行业做准备;另一方面,美国对中国光伏“双反”有点先下手为强的意思,中国是以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加入世贸的,根据协议,2016年起这个条件就不存在了,美国届时再想对中国发起“双反”调查就不太容易了,可能想在2016年前率先采取行动。
在英利集团相关负责人看来,目前国家光伏企业应对“双反”的能力已经大大提高,2011年以前英利90%以上的光伏产品出口欧美,当时美国“双反”对公司冲击很大,而现在中国已经成为最大的光伏市场,公司30%以上的产量在国内销售,出口欧盟的占比不足20%,美国市场占比只有百分之十几,日本及其他新兴市场占比30%左右。即便一个市场对于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对于公司的影响也远远小于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