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旨在进一步做好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中国煤矿市场调查研究报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分类处理,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
据了解,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进行清理排查,并采取停工、停产、罚款等处罚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此次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本次核查内容包括违法违规建设煤矿的违法违规具体情形、是否停工停产、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内容,超能力生产煤矿的超能力产量、超能力生产原因,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整改情况等。
通知提出,将在4月13日到4月30日开展省内自查,5月4日到5月15日进行异地互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于5月18日到5月29日会同相关部门,对内蒙古、山西、陕西3省区开展重点抽查。
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治理的要求,坚决刹住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之风。本次核查工作具有普查性质,所有煤矿都要纳入核查范围。对因隐瞒不报未纳入核查表中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经核查发现,将一律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拒不执行国家规定和要求,继续违法违规建设、未停工停产的在建矿井,以及超公告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的生产矿井,相关部门要从严实施联合惩戒。